日本技能实习新制度的主要特征

发布日期: 2013/10/30 10:49:25  点击量: 3589

     日本研修生制度创立于1990年。随着中小企业对劳动力需求呼声的增高,1993年在研修生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技能实习制度,运转长达17年。由于制度设计缺陷导致难以避免的权益纠纷不断增多,又经酝酿、修订推出新的技能实习制度(简称“新制度”),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日本引进外国研修生、技能实习生政策的一次重大制度变革。 
    所谓“研修”,今后将仅限于政府间的人员交流和完全非实务研修,不允许存在劳动行为,“研修”不再适用于劳务人员,包括技能实习生。接收机关初次为劳务人员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即可直接申请专门设立的“技能实习”在留资格。技能实习期最长3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期一年。前2个月进行日语、日本法律、技能基础理论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如果技能实习生入境前在所在国的出国前培训进行得较好,2个月的入境后培训将允许缩短为1个月。从第3个月开始与接收企业签订雇用合同,正式进入技能实习。适合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与增额加班费、相关保险等;第一年技能实习期满,经过考试转为技能实习第二阶段,期限不超过2年。
    “技能实习”不同于其他在留资格。虽然技能实习生与实习实施机关签订了“雇用合同”,成为一种劳动关系,但还需要接受技能实习的监管、接受技能考核。因此,技能实习生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等同于日本人的劳动者,只是“准劳动者”。
    在新制度框架下,监理团体的责任贯穿始终,从劳动管理的程序看,也说明技能实习生是“准劳动者”。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新制度的宗旨不变,意味着日方所强调的技能实习生从企业选拔、回国后再回到原企业的方式没变;派遣机关还要根据日方要求制作申请材料;新制度的设计和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仍然存在一定距离。由此可以看出,新制度只是向前迈了一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