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劳工制度与重点法规简介

发布日期: 2014/1/14 16:49:21  点击量: 4206

     2005年沙特颁布新的《劳工法》,涉及劳资关系的各个方面,适用于沙特和非沙特籍雇员。2006年劳工部根据新的《劳工法》出台了《沙特劳工部外籍劳工在沙务工指南(2006年第2版)》,内容涵盖了劳工法中的相关条款,并进一步明确了外籍工人来沙务工的注意事项。

根据劳工法的规定,外国人来沙务工,必须经过沙特劳工部的批准,并获得其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外籍工人必须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且受雇主担保;外籍工人必须持有有效居住证和工作签证;一名雇员只能受雇于其担保人,不得为他人工作;担保人不得让自己的雇员为他人工作,或者脱离担保人自行就业。

为提高本国就业率,沙特政府于2011年9月开始实行“沙特化”分级制度,要求所有在沙特经营的企业根据所处行业及企业规模不同,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沙特籍员工,并根据各企业的完成情况将企业划分为“优秀”、“绿色”、“黄色”和“红色”4个等级。对于实现沙特化比率的企业,将给予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帮助其发展,未达到沙特化比率的企业则不能享受激励政策,甚至还将面临一系列惩罚措施。“沙特化”分级计划在将近两年的时间内已帮助54万沙特人成功就业,实施该计划之前,沙私营部门沙特籍雇员数量占比为9%,计划2013年5月该比例已上升至16.7%。

然而,根据劳工部2013年3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沙特市场的外来劳工录用率比例逐年上升,每年增加外来劳工接近一百万人,沙特境内共有外籍劳工约900万人。与之相反,沙特当地人的聘用比例较低,过去18个月以来,共录用61.5万人次,当地人失业率达12%,其中男性失业率为6%,女性失业率为35%。

为进一步促进沙特化分级制度的落实,提升本国就业,沙劳工部、内政部于2013年4月起,针对未持有有效居住证、工作签证和脱离担保人自行就业的逾200万非法外劳开展了大规模遣返行动。由于涉及人数众多,沙国王陆续给予非法外劳六个月宽限期以纠正其非法身份,截至日期为11月3日。宽限期限届满后,沙政府展开全面非法外劳清除行动,于一个月内逮捕非法外籍劳工2851名,遣返11万余人。

在严格劳工法有关规定,清除非法劳工的同时,沙特致力于进一步完善劳工法,提升劳工待遇。2012年12月,沙特协商会议通过一系列劳工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将私有行业从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长由45小时缩减至40小时,并赋予其周末休息两天的权利;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4年,或者劳动合同经过3次续签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连续工作超过5小时,连续工作期间必须有半小时的吃饭和祷告时间;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等。同时,新的劳工法修正案规定,在9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和支付赔偿。具体情况包括劳动者袭击雇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一年之中无故旷工累积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15天以上等情况。劳动者不服用人单位裁决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