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谓疫苗信息的紧急提醒

发布日期: 2020/11/9 16:56:40  点击量: 909

关于近期在安出现的所谓“国内空运疫苗”,《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明确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依法承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全球目前已有10款疫苗进入第三期临床试验,其中4款来自中国。世卫组织负责人表示,疫苗进入三期临床试验意味着将投入到更多健康民众中进行试验,以观察疫苗是否能保护他们免受天然感染。


截至目前,世卫组织以及安政府均未批准任何一种新冠疫苗可在安境内开展临床试验、紧急使用或上市销售。因此,在安私售未获批准的新冠疫苗构成违法。倘若有人以身试法,擅自在安交易和安排接种来历不明的所谓“新冠疫苗”,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疫苗属于特殊产品,除疫苗本身应具有充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外,对其储存、运输、分发和接种过程都有严格要求,在任何环节疫苗一旦偏离规定的温度区间极易变质失效,且疫苗的注射、观察、监测及不良反应急救均须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私自注射未得到合法批准的疫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目前,使馆正就疫苗研发上市进度、安政府审批等问题同有关部门保持沟通,将及时向大家发布消息。请在安中国公民切勿轻信谣言,盲目、随意、私下接种来历不明的所谓“新冠疫苗”,以免上当受骗,危及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