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鼓励引进高技术劳务
关于高技术劳务引进,欧盟领导人多次表示,欧盟国家目前的政策及经济环境对高技术人才缺乏吸引力,需要吸引更多的第三国高技术人才。据欧盟统计,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的人口中,85%的低技能或无技能移民进入了欧盟27国,而进入美国的只有5%。而在从发展中国家进入发达国家的技术移民人口中,选择美国的却高达55%,而进入欧盟各国的还不到5%。在欧盟高素质从业者中,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人才只占1.72%,而该数字在美国是3.2%、瑞士是5.3%、加拿大是7%、澳大利亚甚至高达9.9%。此外,随着欧盟人口负增长和老龄化, 2050年时欧盟中65岁以上人口数量将超过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因此欧盟在2009年“蓝卡”计划中表示,将为拥有高技能、欧盟急需的人才提供更加便利、通畅的合法移民申请程序。
二、欧盟引进劳务的政策规定
在欧盟层面,欧盟机构仅负责就移民的问题制定总体政策。欧委会于2001年提出欧盟范围内制定劳务引进的条件和标准的立法建议,但由于成员国不愿让渡在人员和劳务引进方面的主权,该立法建议最终被成员国否决。2004年,欧盟通过“海牙计划”,促进欧盟内部在移民等问题上的自由、安全和公正性。此后,欧委会于2005年发布关于欧盟人员和劳务引进政策绿皮书,邀请成员国就欧盟移民政策的目标和范围进行讨论。迄今为止,在劳务引进方面,欧盟仅通过了吸引外国高技术人才的“蓝卡”计划。有关情况如下:
欧盟蓝卡计划(2009/50/EC)于2009年5月25日正式获得通过,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欧盟引进高技术移民的标准和给予的待遇,各国在符合欧盟“蓝卡”框架下,可根据本国经济特点和人才需求,招揽本国所急需的技术人才。通过审核、达到欧盟要求的技术移民只需在最初欧盟内移民申请国工作和居住两年,就可以自由选择至其他欧盟国家工作。
申请蓝卡计划的条件要求较高,申请者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薪金至少为该国同等职业平均薪酬的1.5倍;
(二)申请者必须拥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和居留许可;
(三)拥有医疗保险;
(四)申请者必须拥有欧盟成员国所认可的大学文凭或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同时,“蓝卡”计划对技术移民也给予了优惠条件,如可以优先获得家庭团聚签证;工作满18个月后,可选择到另外一个欧盟国家工作;工作结束后返回原籍地,将来也可以自由进入欧盟工作;能够享受与欧盟成员国公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劳动条件等。
欧盟27个成员国都有权根据本国情况决定“蓝卡”的发放数量及允许工作的领域,但“蓝卡”的发放条件必须遵循欧盟统一制订的标准。欧盟各国将在蓝卡计划大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有的移民政策,决定发放数量和工作领域,并必须在2011年6月19日前完成制定相应的国内法。
欧委会预计,如实施顺利,蓝卡计划有望在未来20年内吸引至少2000万来自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高技术人才到欧盟国家就业。
三、欧盟引进劳务的管理
在欧盟范围内,劳务引进的权限由欧盟机构与成员国共享,权力主要在成员国。在成员国层面,各国政府有权制定引进外籍劳务的原则、计划和规定,审核外籍劳工,并签发工作签证。如德国颁布《就业促进法》和《移民法》等法律,对输入外籍劳工的原则和具体实施作了明确规定。如上文所述,欧盟机构仅能就劳务引进制定总体政策,目前仅通过了“蓝卡”计划一项立法。
四、欧盟引进劳务工作签证管理
根据欧盟法律,签证的政策和具体发放、管理专属成员国权限,欧盟机构在该领域并无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