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4/2/11 16:23:31  点击量: 1588

     1月21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主持召开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随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快速发展,原有《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及《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因备用金额度偏低、使用范围较窄等问题,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配套管理办法之一,是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会议强调,商务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外经济合作的事中事后管理,理顺政府、企业以及劳务人员间的关系。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做好《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用对、用好备用金,并适时评估,确保备用金制度的长效性,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