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必备24条款

发布日期: 2014/1/13 10:05:32  点击量: 10301

1.签约各方的名称、法人代表及地址。

2.雇佣劳务人数及期限。必要时雇佣期的延展程序。

3.从事的工作。明确劳务人员所从事职业的名称、工作(工种)性质、内容和技术要求。

4.工作地点,详细工作地址。海、船员雇佣合同应写明工作海域。

5.法律手续。外方雇雇主须负责劳务人员入境、劳务许可、居留等法律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6.旅费。雇主至少要承担劳务人员的单程旅费。

7.工作时间。按派往国家或地区(下称当地)法律明确规定月工作天数及每天的工作时间。

8.工资。劳务人员合同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计件方式计算的,月工资标准按照国内同工种工作强度下单位时间完成的工作量乘以规定月工作时间计算。

9.节假日和带薪休假。根据当地法律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劳务人员的节假日和每年带薪休假期限及旅费。

10.加班。如雇主要求劳务人员超时工作或节假日加班,应规定最长加班时间,并明确规定按当地劳工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费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1.5倍,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2倍。

11.工作条件及工作强度。雇主应按当地法规或双方协商的条件,提供适宜和方便的工作条件和设施。工作强度和安全措施要符合有关法律或国际通行惯例、做法。

12.交通。劳务人员在外执行合同期间,从住所到工作地点的交通车辆(如需要应由雇主免费提供或承担交通费用)。上班途中所用时间亦应有明确规定。

13.食宿。雇主应按当地法规或双方协商的条件,免费提供适宜的住宿设施、卫生设备和质量良好的三餐,或在规定的工资之外,按当地实际消费标准提供住房租金、伙食津贴。

14.结算和支付。合同应明确规定雇主对劳务人员工资及其他应得款项的结算时间、币种、具体支付方式及对拖欠的处罚办法。汇款费用应由雇主承担。

15.缴税。雇主应按当地法律为劳务人员交纳并承担有关税金。

16.劳保。雇主应免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17.保险和医疗。雇主必须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人身、医疗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保险并承担费用。除当地法律规定必须在当地投保的险种外,一律争取在国内投保。人身意外保险额不得低于每年6万元人民币。同时,雇主还应承担保险外的医疗费用及劳务人员必须异地治疗时所需一切费用。

18.工伤、亡及病故。明确劳务人员工伤、亡及病故的具体处理办法。

19.违约。明确签约各方及劳务人员的违约责任、雇主解聘劳务人员的条件及具体处理办法。

20.联络。雇主应定期与我方联系,报告劳务人员在外情况。对劳务人员采取任何违约处罚措施前,必须事先函告我方同意。

21.不可抗力。明确规定对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伤亡、终止合同等风险的处理办法和有关程序。

22.争议的处理方式。明确规定对因执行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需提交仲裁时所指定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

23.合同语言。合同以当地官方语言和中文(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4.签章。除合同最后由签约各方签字及盖章外,每页也须由各方签字及印章。